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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