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8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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